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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

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前言

第一条  吉林省长春现代管理学校学生会是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和校团委、学生科直接领导的全校性学生群众组织,它以倡导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主要的原则,代表全校学生利益,维护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

第二条 基本任务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二)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创造良好的校园环境,积极开展同学喜闻乐见的、形式多样的学术、科技、文体等活动,促进全校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

(三)认真做好联系学校与同学的桥梁和纽带,维护校规校纪,协助学校创造良好的教育秩序和优雅的学习、生活环境;

(四)代表学生参与社会事务和社会监督,参与学校教育与管理事务,积极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五) 根据学校的中心任务,在学生科和学校团委的具体指导下,相对独立地开展工作,组织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引导学校学生积极投身于青年自愿者活动,提高广大同学服务社会的自觉性,走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成才之路;

     (六)指导学生会干部、各班班委会开展工作。

第三条 学生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二章  组织和职权

    第四条 凡具有吉林省长春现代管理学校学籍的学生,均能成为本会会员。学生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

    第五条 学校学生代表大会制度

    1、全校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执行机构是学生委员会。

    2、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1)、贯彻学校的指导方针,审查和通过上一届委员会的报告。

    2)、讨论修改并通过《学生会工作条例》及其它方案。

    3)、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定期一年一次,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六条 学生委员会

    1、学生委员会由学生会主席1名、副主席2名;自律委员会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秘书长1名组成,共有学生委员7人。下设秘书处、学习部、劳卫部、生活部、宣传部、文娱部、体育部。各部设立部长1名,各部根据工作需要可聘12名干事。

    2、委员在任职期间,不称职或失职者,经学生会委员多数通过,报学生科和学校领导审批,免去学生会委员职务;学生委员可根据平时观察,推出合适的人选,经学校研究同意后,任该部的代理部长。

    第七条 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学生会各级组织中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学生会的一切决议和工作,有质询、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第八条 成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

(二)团结互助,尊敬师长,维护学校荣誉;

(三)维护学生会荣誉,遵守学生会章程,执行学生会决议;

(四)积极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九条 民主集中制是学生会的根本组织原则,其基本原则是:

(一)学生会组织及其成员必须坚决服从和维护党的领导,并在学生科及校团委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

(二)学生会组织均由民主协商选举产生;

(三)学生会应定期向学生科报告工作;

(四)学生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章  岗位职现

    第十条 主席:主持学生会全面工作、制定学生会的发展规划;召集和主持学生会各种会议,根据学生会全体会议的实际情况决定重大事项;指导和监督各部门的工作;对外代表本校学生会。

    第十一条 副主席:除协助主席做好上述工作之外,做好自己所分管的各部门的工作,根据学生会的决定,安排和落实各项工作活动的开展,主席不在时代理主席职务,并制定任期工作计划。

第十二条 秘书处:负责内务工作,传达上级的指示和通知,制定学生会各种规章制度和整体工作计划,总结并向上级汇报学生会整体工作情况;策划和组织各种大型活动;收集各部门和同学们的意见,协调学生会各部门的关系,协助学生会主席指导各部的工作;管理学生会办公室,记录学生会各种会议内容,整理学生会各类文件及建立分类档案。负责外联工作,开展公关活动,组织与外校的联谊活动和经验交流活动;传达各级学联的通知并执行其有关决议。

第十三条 学习部:主要协助教务科做好有关教学方面的工作,反映同学在学习方面的问题;收集有关自考及其它考级、考证的信息,组织各种知识竞赛、讲座和演讲活动。

第十四条 宣传部:负责学生有关宣传教育工作及重大节日,纪念日、学校重要活动的宣传,如通知、海报、舞台设计等。协助团支部抓好学生的政治形式教育,检查班级宣传委员的工作。协助学生会各部门做好宣传工作。

         第十五条 文娱部:负责学生会文化娱乐方面的工作。包括开展有利于促进中专学生身心健康的各种文化娱乐活动,帮助班级文娱活动的开展。完成学生科、学生会布置的任务,主动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文娱活动,丰富同学们的业余生活,组织节假日、迎送新生、毕业生文娱活动,组建、训练多种文娱代表队,参加校级比赛,编印、发放有关文艺资料并进行必要的知识讲座,提高同学们的技能,协助团委工作。学校大型活动时,负责组织礼仪队,对外进行文艺方面的联谊交流。

    第十六条 体育部:负责学生会有关学生体育方面的工作,包括组织各种课余体育活动,班级间的体育比赛,协助学校组织运动会工作,主动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丰富同学们生活,增强同学们的体质,编印体育资料,进行必要的体育知识讲座,提高同学们的技能,协助团委及其它部门开展工作。负责课间操值日的安排和评分。 

第十七条 生活部:完成学生科、总务科、学生会布置的任务;进行卫生宣传,发放有关药物,了解、反映学生对生活方面的意见和要求并及时解决或反映到有关部门;领导膳食小组,广泛征求学生对膳食方面的意见和要求,做好食堂卫生、饭菜质量的检查工作及做好学生的后勤工作,协助学校做好假期学生车票的预订工作。

第十八条 劳卫部:负责对课室、包干区卫生清洁,大扫除等安排、检查、评比工作。开展各种卫生保健宣传工作。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九条 学校布置的工作及大型活动,由主席团具体分配任务,内容对各部长公开,透明化。活动结束后由主席团统一评估检查各部是否按照主席团所要求时间,按质完成任务。主席团要对监督结果做出报告。

第二十条 为使各部门工作更具体,有目的性,每学期开学各部应制定工作计划上交主席团,主席团督促各部门完成各部特色工作。

    第二十一条 在工作中的具体提议,由部长向主席团提出,经审批后执行。此做法学生会提倡部长在与干事共同商定的情况下决定,实行参与制与协商式管理(鼓励学生会成员为实现组织目标而进行创造性的劳动;在做出与他们的工作有直接影响的决策时给他们提供发言权)。

第二十二条 各部门开展活动前需至少提前一周向主席团提出该次活动方案,书面方案应包括:

          1、活动具体内容;

2、涉及参与者范围;

3、工作人员;

4、如需要其它部门给予配合,需明确写明所需合作部门及其工作内容,合作制度见工作制度条款;

5、本部门活动经费;

6、活动地点、时间;

7、活动最终目的,期望效果,此项亦作为主席团评估工作成绩参考。

第五章  会议制度

第二十三条 学生例会两周召开一次,逢双周星期一晚上900为例会时间(正式会议除外),会上汇报两周来各部的工作情况,布置后两周的工作计划。

第二十四条 学生会委员不定期召开班组委员会议,听取意见、要求,制定计划,指导各班开展工作。

第二十五条 学生会不定期召集各班班长开会,共同商讨近期存在的工作问题,探讨工作方法,指导各班开展工作。

第二十六条 学生会委员召开各班委员会议应合理安排会议时间,不准占用正常学习时间,特殊情况需报主席审批并做好会议考勤记录工作。

第六章  组织生活制度

第二十七条 学生会要在期中、期末分别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对学生会工作和每个成员分管工作进行总结和自评。总结、交流工作经验,统一认识、找出差距,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以便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

第七章  民主评议制度

第二十八条 为了改进学生会工作,加强学生会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广大同学对学生会的监督作用,在学校有关部门的指导和协助下,学生会每学期开展一至两次群众评议学生会工作的活动,认真听取广大同学对学生会及学生会每个成员的思想状况、工作表现的批评意见,并积极采取措施,认真加以改正。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校学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章程于二0一六年十月修改,从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