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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委管理

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评选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吉林省长春现代管理学校团委管理制度和团组织的建设,学校及时总结经验,学习先进,相互促进,共同进步。校团委决定每学对“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进行表彰,希望被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再接再厉,戒骄戒躁,争取更大的成绩。同时希望各支部和广大团员青年,要向先进学习,为把自己培养成“四有”新人,为我校的工作更上一层楼,作出贡献。

    一、“先进团支部”评选条件

    1.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指导工作,加强和改进团支部自身建设,发挥团组织战斗堡垒和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配合校团委做好团员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积极组织团员学习政治和业务知识,并针对团员中出现的思想问题,做好细致教育引导工作。

    3.积极配合学校组织团员学生开展各项文体活动,在两个文明建设中更好发挥基层团支部的作用。

    4.积极做好培养和发展新团员工作。

   二、“优秀团干部”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深刻领会十七大会议精神。学习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做到理论联系交际。自觉执行团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运用马列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修养。

    2.对团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团的工作,务实创新,积极探索和解决新时期团建工作的新问题,加强和改进团的建设,工作业绩突出。

    3.积极配合校团委、学生科和班主任工作,善于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和带领学生完成本支部的各项工作任务。

    4.组织纪律性枪,作风正派,坚持原则,遵守纪律,密切联系同学,再各方面起先锋模范作用,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三、“优秀团员”评选条件

    1.具有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自觉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坚持团的基本原则,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

    2.模范执行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发挥团员模范作用,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

    3.模范履行团员的权利和义务,把团组织和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办事公道,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4.自觉遵守团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遵守校纪、校规,维护学校的利益,热情支持好人好事,勇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

    5.组织观念强,自觉过好组织生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决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个人主义的侵蚀,洁身自爱。

    四、表彰

    在民主评议过程中,可按本支部团员总数的5-10%评出“优秀团员”,在校内评出“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要求写好先进事迹材料报校团委,经研究审批后给予表彰。